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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教师赴俄罗斯、韩国友好院校工作交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0日
 
  根据我校与俄罗斯西伯利亚国立科技大学签订的《教师互派协议书》及与韩国又松大学签订的《校际友好关系协议书》,学校拟各选派一名教师赴以上两所友好院校进行为期一学年的工作交流。

  具体事宜及选拔办法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18年2月—2019年2月(具体时间以外方院校教学安排为准)

  二、工作内容

  1.在友好院校教授汉语课程。

  2.协助友好院校做好我校交流学生的管理工作。

  3.增进国际合作,观摩国外教学,促进我校改革。

  三、待遇

  1.赴俄罗斯教师待遇:

  国内待遇:赴俄后,我校保留财政工资(在编人员)或校内基本工资待遇(未上编人员),保留校内绩效,连续计算工龄。

  国外待遇:在俄期间每周工作量8-10个小时,俄方发放每月税后工资约25000卢布-30000卢布(折合人民币约2500-3000元),派遣教师住宿免费,一学年合同俄方提供一次往返程机票。在俄期间我校教师享受对方学校节假日及寒暑假假期。

  2.赴韩国教师待遇:

  国内待遇:赴韩后,我校保留财政工资(在编人员)或校内基本工资待遇(未上编人员),停发校内绩效,连续计算工龄。

  国外待遇:在韩期间韩方发放每月工资200—220万韩元(折合人民币1.1-1.2万人民币),又松大学免费提供教师公寓住宿,承担一次单程机票。在韩期间我院教师每年有4周左右的假期。

  3.此次派出教师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对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实行区别管理的实施细则》(冀办字[2016]49号)纳入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并根据相关规定报销因公临时出国相关费用。

  四、报名条件
  
  1.我校未担任行政职务的在职教师(含人事代理教师)。

  2. 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具备较好的汉语教学实践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能胜任中文语言课程讲授工作,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水平;赴韩国又松大学的教师需具有中文、对外汉语或汉语国际教育的学历背景。

  五、选拔方式

  采取“个人申请,部门推荐、资格审查、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报名时须提供详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部门证明(见附件),
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主楼1116室

  联系电话:3650031

附件1、报名简历表 
附件2、部门证明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泉北东大街88号  |  邮编:054001  |  电话:0319-3650111  |  传真:0319-389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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